勞動權益講座:大學生求職前須注意之勞動權益保障
國立東華大學學生事務處於10月13日舉辦勞動權益講座。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華育成,跟同學講解基本勞動權、就業歧視及求職陷阱、勞動爭議之基本條款、職場霸凌、性騷擾及職災等規定,以及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救濟管道。希望幫助同學瞭解勞動權益的「眉角」,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華育成首先提到勞基法作為一個具有強制力的的規定,是最低標準的準則,適用於任何職場上的任何身分,包括但不限於工讀生、部分工時工、正職。針對例假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的挪移、特休假,華育成一一解釋不同假別的規定與限制。同時須注意,只要有到職就須按比例支付資遣費,年資的計算則是自受雇日起算。而工時達一天8小時,抑一星期40小時以上,雇主就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。但華育成也提醒同學,若是有請假未完備銷假手續,雇主有權力記為曠職。

有關性別、年齡、容貌、懷孕等與就業特定無關的職場限制,華育成表示,讓特定人受到不利益的條件,都是直接或間接的歧視,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五條的精神。面試部分,不實廣告或揭示、違反意願留置「非屬就業所需」的身分證、工作證、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,都是不合法且具危險性,務必提高警覺。華育成強調:「不要現場亂簽文件。」四萬塊以下的薪資,也須在公告揭示。
訂定勞動契約應避免簽下不平等的協定。包含「工作日數未滿不得領薪、不加班扣薪、試用期不需為勞工加保勞健保、勞退、放棄一切民事賠償條款」等等。華育成叮囑同學一定要小心,不要誤入求職陷阱中。責任制也須符合《勞基法》第84–1條限定的職業,才能被要求為責任制。
本場講座同學反應熱烈,積極發問。華育成最後也總結同學的提問,分析遇到勞資爭議時,若想回復自身損失,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與公司協調;若希望公司能夠被處罰,則可經由檢舉讓公司被罰款促成改善。華育成並指出,所有的權益都是從第一天就開始。

通過此次的講座,同學不僅對基本勞動權益有深刻的認識,也學習到在求職過程中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,相信能幫助同學更好地面對未知的職場生活!